快速答复
偶然、临时性业务可以开,经常性业务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后开。
具体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发生真实应税业务时可以开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 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补充建议
超经营范围开票可能存在开票系统无对应税率、申报异常等情况。
若企业偶尔发生临时性业务,可去税局核定相关税种和征收品目后开票。
若为经常性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并到税务做税务事项变更后再开具发票。
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络收集整理
整理编辑:小财喵财税 | 专注深圳、广州企业注册、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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