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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11 月 1 日截止,逾期影响合规!

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 3 号)规定:2024 年 11 月 1 日前已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须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前按办法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照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01  搞懂与判断“受益所有人” 身份 :


根据《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自然人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二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三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02 明确受益所有人备案主体:


应当备案主体: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暂免备案主体:①个体工商户②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无需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


03 首次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主体:


2024年11月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应在设立时备案;

2024年11月1日已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则需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04 自身查询备案状态:


企业作为备案主体,可通过对应地区的政务服务或市场监管相关备案系统查询自身备案情况,不同地区系统入口略有差异。

深圳企业需登录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或对应企业一网通办系统查询。 点击“立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要申请”,最后找到“受益所有人备案”,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后续备案操作即可。 


具体操作可扫码参考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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